公告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已出,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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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将安康市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安康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安康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认定机构

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认定。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在户籍所在市申请认定。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下半年为10月15日-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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