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第一小学年
招生公告
中心城区江南片
按照汉滨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汉滨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教体发〔〕49号)的要求,现将安康市第一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学区范围
东止文昌路与南环路十字以西,南止南环路至魁星街南口,西止从魁星街至西井街再止新城办事处以东,北止巴山中路至原汉白路(地质队家属院含)以南。
二、登记条件
1.具有安康市第一小学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与户主应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满半年以上)。
2.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接收能力,酌情安排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以取得证件时间先后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的证明有: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父母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满半年以上)、居住证、进城落户卡等,均提供原件。户籍证明是指随迁子女与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务工证明是指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流出证明是指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三、招生规模
年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12个班,每班55人,共招收新生名。
四、登记时间
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进行一年级新生登记。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届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来校领取、填写新生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
年8月31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及报名注册。
五、特别说明
1.审核登记时,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证明或证件原件,须由提供单位或个人担负诚信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申请审核登记,若学位已满不能接收的,则到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登记入学。
3.因其它年级各班人数已超过55人,按照规定不接收转学生。
特此公告。
安康市第一小学
年7月10日
安康市高新中学
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严格执行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36号)和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安高新教体文旅发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招生政策,达到科学择校,妥善安排好子女就学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1.招生对象:有选择本校就读意愿,具有安康市学籍或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随迁子女及特殊群体优待政策,依据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36号)的规定为准。
2.招生计划:以安康市教体局批准并公示的我校《年安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
学校采取申请登记、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再按规定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在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室由高新区教体文旅局组织实施。高新区教体文旅局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相关技术专家、督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的公众监督团现场观摩,全程参与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招生流程
1.制定招生方案。7月10日根据安康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2.公示招生方案。7月12日在高新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