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安康市年秋季中小学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7号),现就做好我市年秋季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康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4号)的相关规定。(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认定机构。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认定。

三、申请程序

1.安康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体检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均为9月25-2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电话)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小二寸证件照2张等8项材料完成现场确认。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要求清晰,完整。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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